备注:
1:企业参保该方案,必需全员记名投保。
2:请严格按照职业类别表选择雇员的风险等级,如投保人员实际职业类别与投保时填报的职业类别不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方案不承保任何行业、任何形式的高处作业工种(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被保企业雇员离职时年龄达到退休前5年开始,每过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相应扣减20%,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不予赔付。
4:受伤人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诊,并且出具正规医疗票据。
特别约定:
1:投保雇员出险后无法提供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必要的证明及理赔材料,被保险人同意由保险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赔标准鉴定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若鉴定不属于工伤,则不适用于“主险保障明细”约定之赔偿。若符合附加24小时意外伤害雇主补偿条款约定,则适用 “附加保障明细”约定之赔偿。
2:每人每次工伤事故责任限额以100万为上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500万为限,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以1000万或保单总保额之低者为限。
3:本保障含额外法律诉讼费用,每人以10万为限,每次事故以50万和保单总限额的10%之低者为限,保险期内累计限额以200万和保单总保额的20%之低者为限。